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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档案管理办法

为了规范北海市档案管理工作,保护档案资源,保障公民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档案的管理。

二、档案分类和保管标准 (一)档案分类 1.按照归档机构的不同,将档案分为行政档案、事业档案、企业档案、社会团体档案和个人档案。 2.按照行政架构划分,将行政档案分为市级机关档案、区(县)级机关档案、乡镇级机关档案。 (二)档案保管标准 1.档案的存储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。 2.档案室应配备恰当的设备及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鼠等措施,定期查验,确保都处于正常状态。 3.档案应按文件编号、文件类型、文件日期等项建立全面的目录调查与索引体系。 4.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标准进行鉴定、选编、整理、加工和利用,确保符合文件归档要求。

三、档案借阅及保密管理措施 (一)档案借阅管理措施 1. 档案借阅应实行“一人一卡”或“一人一次”管理制度。 2. 档案的借阅应在借阅卡上填写借阅者的档案名称、档号、借阅时间、归还时间等内容。 3. 未经批准,不得移动、外借、拍摄或印刷档案资料。 (二)档案保密管理措施 1. 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管和利用。 2. 涉密档案的借阅须经过档案管理部门的批准,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密处理。 3. 涉密档案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规定择期销毁。

四、档案利用 (一)档案利用分类 1. 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申请利用档案; 2. 历史学者、人文社会学者、科学家研究档案; 3. 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。 (二)档案利用程序 1. 申请利用档案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利用申请书。 2. 档案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身份和利用目的及项目后,再根据文件归档要求提供档案资料。 3. 利用不涉及档案原件的档案资料,档案管理部门可以给利用人员复制或扫描资料,但不得超越文件归档要求。

五、档案保管期限及销毁 (一)档案保管期限 1.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保管期限。 2. 档案保管期限到期前,若有文件需要收回,请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收回。 3. 经档案管理部门评审,决定定期清理的档案资料,应当按照规定销毁;有特殊价值的档案资料,应立即予以保护和鉴定。 (二)档案销毁 1.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销毁。 2. 档案销毁时,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,严格按照操作规范。 具体案例: 根据北海市档案管理部门最新的数据统计, 2019年该市全年新增档案件次数达到7906件,其中市级机关档案759件,区(县)级机关档案1567件,乡镇级机关档案3156件,企业档案1719件,事业档案1384件,社会团体档案59件,个人档案2622件。而随着档案的不断增加,档案保管工作也逐渐成为了重中之重,必须加强档案借阅、保密、梳理、编目和审核等工作,制定相关办法,规范档案管理行为。为此,我们制定了上面的“北海档案管理办法”,以便更好地规范、管理和保护北海市的档案工作,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,并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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