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萨市档案管理条例
随着社会的发展,档案成为了国家独有的无形财富,档案管理也逐渐成为国家重要的行政管理活动之一。近日,拉萨市出台了《拉萨市档案管理条例》,这个条例旨在规范拉萨市的档案管理行为,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和利用,提高档案的价值和作用。下文中,我们将逐一解释这个条例的各项内容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这个条例的目的是推进拉萨市的档案管理工作,加强对档案的保护和利用,促进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。 本条例中所称档案是指经过鉴定、归档、整理的、反映社会生活和历史全貌以及具有较高历史、价值意义的原始记录资料。 该条例在总则中主要强调了条例的目的与档案的定义,是其他应用性条款的基础,也是其他条款要达到的目标。
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、保管与利用
第二条 档案的收集是档案管理的基础,应当遵循规范化的程序和程序,合法、合规地获取档案。
第三条 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分类、编目、标识,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管理。
第四条 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规范化的程序和程序,采用高标准的物理保管措施,如机房、防火门等。
第五条 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规范化的程序和程序,根据实际需要,提供档案资料的复制、提供等服务。 该章节第一条到第五条就收集、保管、利用三个方向详细说明了档案的管理过程,是该条例核心内容。收集是对初始资料的获取,保管是对制定好的档案资料的事后进行的管理措施,利用是保管完成后,根据实际需要展开利用。
第三章 档案的保密、保护与鉴定
第六条 涉及国家机密、商业机密、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档案应当得到合法的审批,按照规定进行保密措施。
第七条 档案的保护应当遵循档案保护法的规定,采取预防、保护、修复等必要措施,防止档案受到损毁、丢失、遗弃、滥用等情况。
第八条 对档案的鉴定应当遵循行业规定,并按照国家鉴定标准进行评估,实施资料审查、实地调查、查阅资料等多个环节的鉴定。 该章内容围绕档案保密、保护与鉴定三个方向阐述,这是档案保障工作中关键举措。保密、保护的措施是对档案保护的重要手段,防止档案受到遭遇灾害或破坏的风险;鉴定是档案保障中的重要环节,是档案资料值钱与否的判断标准。
第四章 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
第九条 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,包括立法、规范制定、档案工作人员信息登记、信息纠错、信息公开等等。
第十条 社会监督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、检查、判定、罚款、行政处罚等,营造良好的档案管理理念和行政管理风格。 第四章着重强调了档案管理的行政与社会管理,是档案管理的方向性指导。加强行政管理制定档案管理规定,表明对档案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。社会监督则仅仅是制约档案管理人员行为的一种手段,在制定管理规定后,应当以提高管理意识为重点,防止出现管理黑洞。
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
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守法律法规,加强自我监督管理,严禁利用档案从事不当行为。
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法的人员,监管机关应当及时制定意见,对违法行为加强指导和帮助,如果情节严重,依法予以处罚。 该章是档案管理的最后一环节,也是最终的治理标准。这也是看重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的依据,只有制度化、规范化实施,在管理过程中对违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,才能最终依法惩罚。 结 语 《拉萨市档案管理条例》实际上对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,其作用在于规范档案管理行为,提高档案保护水平,提高历史和文化的价值与作用。该条例确立了收集、保管、利用、保密、保护、鉴定、行政监督、社会监督、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,成为档案管理规范性的最终指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