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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门档案管理制度

一、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天门市各级档案管理工作,保护档案资源,开展有效的档案管理工作,提高档案利用水平和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门市各部门、单位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所有拥有档案的机构和个人。

三、档案分类 根据档案的性质和用途,档案可分为以下几类: 1、政府档案:指主管部门或机关事务性文件形成的档案。 2、事业单位档案:指全国各类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卫生医疗机构、文化、体育、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。 3、企业档案: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各类公司、集团、企业或经济组织形成的档案。 4、个人档案:指个人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证明个人身份、资历、学历、职称等方面的档案,包括居民身份证、出生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等。

四、档案管理基本条款 1、档案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、建档、归档、存档和销毁。 2、档案应当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保存条件进行分类、归档、存档和销毁。 3、档案应当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下进行管理和利用。 4、档案应当定期开展检索、整理、编研、数字化等工作,不断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。 5、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。 6、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保密,不得擅自公开、泄露档案内容和档案资料,并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档案安全。

五、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 1、国家档案局: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统一规划、协调和指导;负责编制和颁布全国档案管理规定和制度,及时做出档案管理决策;定期检查和评估全国档案工作;组织档案人才培养和交流等。 2、天门市档案局:负责市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、指导和监督,编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制度,并及时做出档案管理决策。主管全市档案管理工作,及时调查和应对备案文物保护等突发事件;开展档案管理信息的掌握、处理和利用。 3、各部门、单位等:负责本部门、单位等档案的安全保管、合理利用、完整归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档案管理制度;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、整理、编研等工作;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,提高档案管理水平;定期将档案移交档案馆、档案局等机构负责保管的档案移交;依照规定程序,提出档案管理有关意见。

六、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1、档案分类:按照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分类,制定档案分类标准。 2、档案的收集: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,由各部门、单位等收集相关文件并建档。 3、档案的归档:将档案按收集时间和分类标准归档。 4、档案的数字化: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,如OCR导入、扫描等; 5、档案的整理: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,剔除过期无用的档案,确保档案的完整性。 6、档案的存储:将档案同形成机关分设档案库、保管室、保险柜等设施进行存储。 7、档案的利用:实施“公开赠阅制度”,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益。

七、档案保密制度 1、档案涉密,应当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,确保档案安全,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。 2、对于涉密的档案,根据涉密等级分别加强密级划定、鉴定、管理和使用控制,做到有效保密。 3、对于因档案保密引起的泄密、遗失和损毁等行为,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八、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 1、具备档案管理专业技能和知识。 2、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工作流程,并且始终将档案工作中的保密性、压缩性、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等管理要求贯穿于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。 3、依据档案管理规定,正确处理涉及档案的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等方面问题。 4、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知识; 5、依据档案管理规定,报告和上报档案管理有关意见。

九、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 为了确保各部门、单位和个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,天门市档案局将定期进行档案工作的检查和评估。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,要及时纠正。

十、附则 1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天门市档案局。 2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和细则需同时作出相应调整。 3、涉及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全国档案工作规定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。 4、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,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,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审批。若本机构与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、规章制度不一致,则以国家规定为准。 感谢您耐心阅读,本制度旨在规范天门市各级档案管理工作,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。社会各界望予以支持和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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