仙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

仙桃档案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仙桃市档案管理工作,保证政府行政管理正常运行,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文化进步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档案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定 (一)档案管理是公务员的法定职责之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,本制度制定。 (二)档案管理面向全社会,应当依法开展,遵循保密原则,根据分类、鉴定、保存和利用的需要,实行统一管理,实现档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。 (三)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部门、单位和个人所产生的各类公文、资料档案。

三、档案管理的机构 (一)市档案馆是全市档案工作的管理机构,负责统筹、协调全市的档案工作,行使档案行政管理权。 (二)各部门、单位应设置档案管理机构,实行本单位的档案管理。

四、档案质量的要求 (一)档案应当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可靠、规范。 (二)档案的保存环境和设施、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。 (三)档案的鉴定、开放、利用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进行。

五、档案管理的流程 (一)产生阶段:各部门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文、资料管理制度,对产生的文件、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存档工作。对于重要的案卷、档案要及时制作文件描述式及整理目录。 (二)鉴定阶段:鉴定工作应当由具有专业档案知识的人员进行,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或专家评审后交由主管机关进行批准。 (三)存档阶段:档案外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,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借阅制度、档案安全等。读者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和填写申请表方可借阅档案。 (四)流转阶段:流转工作应当按照规定进行,对流转档案应当做好流转手续和档案流转单。 (五)保管阶段:对档案的保管工作,应当分类储存、明细标识、统一装裱、定期鉴定和检查等。 (六)利用阶段:利用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,保护档案原件的安全,防止档案的遗失、损毁或泄密。

六、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(一)市档案馆应当定期对全市档案各部门、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。 (二)各部门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审计制度,对本部门、单位档案安全、质量等情况进行定期审计。

七、处罚与奖励 (一)各部门、单位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制,对档案管理和保管不到位、不按规定存放、档案遗失、损坏等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。 (二)对于表现出色的档案管理工作者和单位,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八、附则 本制度由市档案馆具体负责解释。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有的违反本制度的档案管理制度废止。 以上是仙桃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,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仙桃市档案管理工作,提高档案的管理质量和档案的利用效益,加强档案管理监督,促进档案信息共享,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全社会的发展进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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